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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我院202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2-11-17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财政部 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及《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教助[2020]1号)的精神,为认真做好我院202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将202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及资助标准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每人每学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

2.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分两个学期发放

二、名额分配

全院202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总指标49人、国家助学金资助总指标358人。

三、奖励资助范围及基本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大二及以上年级全日制在籍在校(含校外实习)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评学年为2021-2022学年;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籍在校的通普本科学生中积极向上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评学年为2022-2023学年;

3.国家助学金在评审时,原则上优先资助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以下学生不能参评:

(1)非我校学籍的借读插班生、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进修培训类学校及自考类学校学生;

(2)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者;

(3)参评学年学生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符合条件享受退役士兵专项国家助学金的退役士兵学生。

5.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不可发放给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省教育厅一旦查实,将以“套取国家财政性专项资金”处理。

四、评审流程

1.个人申请

请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于2022年11月19日12:00前领取并填写《附件2-1 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22年版)》或《附件2-2 湖北省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22年版)》交至各班班主任。

附件2-1、2-2由各班负责人统一领取并发放

2.班级评议

各班班主任于2022年11月20日12:00点前召开班级民主评议会,根据经济困难认定等级及困难程度完成评审。

3.名单公示

学院奖助评审小组对上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拟受资助名单在学院官网公示3天。公示期无异议,学院将名单报送至学校资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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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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